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1:04: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0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3人,代表股份45,93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9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05,73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132,600股,弃权65,300股。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