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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19:21:3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持股9633.6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8%;网络投票股东145名,代表股份3494.49万股,占17.5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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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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