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19:01: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规范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董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情况,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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