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19:01:0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利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相应人员配置,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或证券相关行政处罚。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方式,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0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原因、前后任事务所意见及审计费用等情况。审计费用大幅下降或报价异常需说明。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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