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0 02:00:57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出具鉴证意见。本次交易包括远达环保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核对,远达环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的电子申请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本鉴证意见仅供本次交易使用,正本一式三份。附件列明了相关申请文件目录,包括承诺函、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各类核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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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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