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7 18:23:3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人选、选拔标准,对人选进行遴选与审核,评估董事会表现及独立董事独立性,检讨董事会架构,并就董事提名、任免、续任及继任计划、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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