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5 02:10:16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业具有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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