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3 01:03:2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拟由浙江沪杭甬向镇洋发展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或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可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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