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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01 23:12:44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应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的,需重新论证。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财务部门设台账管理,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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