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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21:00:33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买卖股票行为。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禁止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影响期间买卖股票。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并公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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