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21:0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修订)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部组织实施。评价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应在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后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依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量与定性标准认定。审计部汇总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董事会最终认定重大缺陷。公司应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评价过程、缺陷认定、整改情况及有效性结论,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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