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9:36:32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等建议,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每年对薪酬决策程序、依据合理性及披露一致性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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