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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9:36:23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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