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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新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5:51:5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需合法,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需特别披露。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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