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5:51:2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事项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和记录,保存至少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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