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5:51:2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董事会提案由董事长拟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定期)或三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情形。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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