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5:50:5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潜在关联人,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定价应遵循政府定价、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决策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划分,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回避表决机制及免责情形。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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