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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1:06:4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重大交易、担保、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达规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保障股东权利。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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