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1:06: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大股东不得干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执业记录及质量控制制度。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重复选聘程序。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信息。受聘机构不得转包审计业务,须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相关文件保存至少10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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