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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1:06: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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