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1:05:4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应优先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履行相应程序。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对外转让,须及时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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