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1:05:3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规定,重大投资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审批权限方面,单笔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长审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50%以上且金额超规定标准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10%以上但未达股东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对内投资由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经董事长审查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由董事长组织评审并报董事会审议。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化,可提议修改或终止方案。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行为。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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