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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 阳光照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1:05:2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提供反担保。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情形须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须及时披露。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披露。担保事项展期需重新履行程序。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状况,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未经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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