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0:53:4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等经验,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独立董事人数应至少三名,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满六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独立董事须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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