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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10:53: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及时重新论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须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审批程序。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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