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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简述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8:33:02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请假,分别由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
本半年度报告的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出具了审阅报告。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批准。按本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派发股息人民币19,471百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股票简称:中国神华,股票代码:601088;
股票种类:H股,股票上市交易所:港交所,股票简称:中国神华,股票代码:01088。
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宋静刚,电话:(8610) 5813 1088,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电子信箱:1088@ csec . co m;
证券事务代表、联席公司秘书:庄园,电话:(8610) 5813 3355,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电子信箱:ir@ csec . co m。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元):
营业收入:2025年上半年为138,109,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169,121,变动-18.3%;
利润总额:2025年上半年为37,602,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41,131,变动-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上半年为24,641,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28,012,变动-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25年上半年为24,312,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29,481,变动-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年上半年为45,794,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51,890,变动-1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5年上半年为6.00,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7.04,下降1.0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025年上半年为1.240,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1.410,变动-1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025年上半年为1.240,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1.410,变动-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于2025年6月30日为401,523,于2024年12月31日重述后为419,559,变动-4.3%;
资产总计:于2025年6月30日为682,528,于2024年12月31日重述后为668,022,变动2.2%;
负债合计:于2025年6月30日为212,433,于2024年12月31日重述后为171,377,变动24.0%;
总股本:于2025年6月30日为19,869,于2024年12月31日重述后为19,869,变动0.0%。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单位:百万元):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上半年为24,641,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28,012;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上半年为26,706,2024年上半年重述后为31,356;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于2025年6月30日为401,523,于2024年12月31日重述后为419,559;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于2025年6月30日为404,527,于2024年12月31日重述后为422,595。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61,322户,其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9,594户,H股记名股东1,728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持股比例69.52%,报告期末持股数量13,812,709,196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HKSCC NOMINEES LIMITED,股东性质为境外法人,持股比例16.96%,报告期末持股数量3,370,467,428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未知;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性质为其他,持股比例2.99%,报告期末持股数量594,718,004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性质为境外法人,持股比例0.86%,报告期末持股数量170,982,764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持股比例0.53%,报告期末持股数量106,077,400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性质为国有法人,持股比例0.50%,报告期末持股数量100,259,643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股东性质为其他,持股比例0.35%,报告期末持股数量70,484,589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为其他,持股比例0.33%,报告期末持股数量64,694,073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为其他,持股比例0.29%,报告期末持股数量58,599,184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为其他,持股比例0.26%,报告期末持股数量52,206,131股,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为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HKSCC NOMINEES LIMITED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同为中国工商银行。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7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上半年主要经营情况
2025年上半年,本集团营业收入138,109百万元,同比下降18.3%;实现营业利润37,364百万元,同比下降11.4%;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41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240元/股,同比下降12.0%。
本集团2025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商品煤产量上半年完成1.654亿吨,完成比例49.4%;煤炭销售量上半年完成2.049亿吨,完成比例44.0%;发电量上半年完成987.8亿千瓦时,完成比例43.5%;营业收入上半年完成1,381.09亿元,完成比例43.2%;营业成本上半年完成888.06亿元,完成比例41.3%;销售、管理、研发及财务费用合计上半年完成63.23亿元,完成比例43.6%;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幅度为同比下降7.7%。

3.2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
经营情况:本集团强化能源保供责任,生产运营平稳有序;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深挖内部降本潜力,各分部毛利率均实现同比增长。
现金分红: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4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为2.26元/股(含税),占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6.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2024年度末期股息已全部发放完毕。制定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2025-2027年度的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并适当考虑中期分红。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向公司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98元(含税),该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会批准。
资本运作:2025年2月,完成收购杭锦能源100%股权。启动收购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
公司治理:取消监事会,系统修订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优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职责。
市值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制定《中国神华2025年度市值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季度组织召开市值管理工作例会,开展相关专题培训,汇总分析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成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半年,公司共召开各类投资者交流会议126场,累计沟通投资者约1,8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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