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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56:2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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