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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50:1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规定,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2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股东所投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否则投票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当选。若出现得票相等情形,将依法再次选举。选举未达应选人数半数时,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组织新一轮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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