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国轩高科: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34:4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受让价格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2024年4月27日职工代表大会、4月30日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5月21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预留份额受让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0988183元和0.0992147元,受让价格由11.70元/股经两次调整后为11.50元/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