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33:53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4.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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