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7:33:3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有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督促整改财务问题,检查重大资金往来及违规行为。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支持,相关履职情况需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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