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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6:58:04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标的公司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2年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最新发证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有效期至2029年5月16日,许可证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卷烟纸、普通成形纸、高透成形纸等特种纸的生产与销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产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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