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6:55:1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履职,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筹备、信息保密等工作,并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管理。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及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任职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有充足理由,并在一个月内完成解聘。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获取履职所需资料,受到阻挠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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