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6:54:5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对外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不含子公司对公司及孙公司对控股股东的担保。公司原则上不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过半数董事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可对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办部门负责担保方案起草、合同订立及跟踪监督。董事会应建立年度核查制度,核查违规担保。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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