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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6:54:4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相关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计划,违规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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