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6:33:11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股票种类: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恒集团 股票代码:600252 变更前股票简称:无
董事会秘书:王海润 电话:0771-2742275 办公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电子信箱:zh600252@126.com
证券事务代表:冯卢璐 电话:0771-2742275 办公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 电子信箱:zh600252@126.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总资产:11,032,915,970.23(上年度末:10,979,027,992.83),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852,753,940.65(上年度末:6,022,749,391.7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2.82%
营业收入:1,451,049,759.37(上年同期:1,410,963,066.67),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4%
利润总额:27,734,640.79(上年同期:34,399,904.92),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77,624.27(上年同期:21,908,706.57),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3.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830,200.17(上年同期:8,381,716.13),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9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178,444.66(上年同期:214,622,730.64),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32.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4(上年同期:0.33),增加0.11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82(上年同期:0.0064),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82(上年同期:0.0064),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8.13%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4,893
股东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5.94,持股数量:859,343,58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3.15,持股数量:104,253,21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50,持股数量:49,780,8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钟振鑫,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25,持股数量:41,340,1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外法人,持股比例(%):0.77,持股数量:25,513,66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75,持股数量:24,879,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67,持股数量:22,248,9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64,持股数量:21,229,3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64,持股数量:21,084,3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股东名称: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0.61,持股数量:20,182,048,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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