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6:19:23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或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媒体监督、组织培训、督促合规、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无故解聘。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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