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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简述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5:20:3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黄怡,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2号,电话:021-50818086,电子信箱:huangyi01@digiloong.com
证券事务代表:郦冰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云路22号,电话:021-50818086,电子信箱:li.bingjie@digiloong.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营业收入(元):17,207,085,713.70
上年同期(调整后):9,276,024,423.41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8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56,382,756.90
上年同期(调整后):1,158,312,263.98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2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586,176,808.39
上年同期(调整后):1,152,325,462.5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24.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18,324,137.41
上年同期(调整后):1,889,251,163.4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07.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
上年同期(调整后):0.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3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
上年同期(调整后):0.1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13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15%
上年同期(调整后):4.6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5.47%

总资产(元):41,419,505,527.29
上年度末(调整后):38,924,497,999.8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7,548,895,972.51
上年度末(调整后):24,808,752,432.6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11.05%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指出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进而对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7,23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王佶,股东性质:境内自然人,持股比例:10.25%,持股数量:764,045,593,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573,034,195,股份状态:质押754,627,848、冻结6,417,746
股东名称: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0.00%,持股数量:745,255,696,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74%,持股数量:204,053,21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63%,持股数量:196,057,12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质押196,057,126
股东名称:上海道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12%,持股数量:157,843,127,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2.01%,持股数量:149,886,298,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外法人,持股比例:1.52%,持股数量:112,983,195,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海南骑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48%,持股数量:110,205,3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股东名称: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性质: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比例:1.34%,持股数量:100,000,00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股份状态:质押80,000,000
股东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东性质:其他,持股比例:1.31%,持股数量:97,434,120,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王佶先生为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公司将在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2025年8月3日通知债权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次减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材料。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所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4,473,850股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所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持续推进中,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履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承诺,积极开展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ICC仲裁事项
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 Award》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根据四份ICC裁决的裁决结果,《软件许可协议》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及Actoz Soft应为违反《软件许可协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应向娱美德方共同连带赔偿约人民币10亿元,Actoz Soft共同连带赔偿其中约人民币4.9亿元的部分。
四份ICC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2025年3月,娱美德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2025年8月,娱美德方向法院申请追加Actoz Soft为被申请人。由于四份ICC裁决的相关结果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续展协议作出的最终裁判结果相悖,故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认为四份ICC裁决在中国获得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较低,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和执行: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Actoz Soft。2024年8月19日,Actoz Soft收到韩国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Actoz Soft已向韩国法院提出二审申请,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二审尚在进行中。
公司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力,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Actoz Soft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但是考虑到韩国法院已作出的上述一审裁定结果,本集团已按该一审裁定书所裁决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最佳估计数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折合人民币5.73亿元。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及2025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韩国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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