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5:00:18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定期出具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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