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4:58:3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制定本制度。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不得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禁止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资金支付须审查相关决策程序,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公司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关联方侵占资产的,立即申请冻结其股份,必要时变现偿还。董事、高管违反规定将被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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