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30 04:57:52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年报编制过程进行监督。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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