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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9 19:45:0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信息知情人须保密,禁止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程序、保密措施、责任追究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之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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