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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地铁: 申通地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7:23:1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程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须在6个月内完成。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制度自2025年8月26日修订。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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