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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3:42:5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还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进行持续督导,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和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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