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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1:34:20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且不得由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或认定不适合任职措施、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舆情关注、组织培训、督促合规及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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