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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8 01:10:3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相关人员股份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或承诺不转让期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相关人员不得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应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违反制度将被处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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