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20:10:5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有特定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包括办理信息披露、筹备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此外,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泄露公司机密。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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