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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6:18:0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以下第三方机构或个人: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审计机构;4、先后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机构;5、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特此说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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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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