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4:29:18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有禁止担任的情形。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需取得交易所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信息披露保密工作、关注媒体报道、组织培训、督促合规等。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指定代行人员并在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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