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8-27 02:48:06
为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出现严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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